云南农业大学国际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确立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本科教 学工作管理力度,降低管理重心,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的管 理职能,简化对各级岗位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程序,特制定本办法。有关本办法中的具体考核分配详见《云南农业大学国际学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第一章 教学工作考核的范围及内容
第一条 教学工作考核范围指教师应该承担的各本科 专业及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的工作,包括课堂教学、综合实践课及小学期实践活动等。
第二条 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和工作数量两方面。
第二章 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
第三条 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质量通过以下途径考核:
1.学生评教,在每学期末学生选下学期课前在网上进行。
2.实施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合格制度,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听课评审,详见《国际学院听课制度管理办法》。
3.学院的教学督导员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条 学校开展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评估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见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评估的结果分为教学质量优秀、教学质量合格、教学质量不合格三 个等级。申报晋升讲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不能出现教学质量不合格的评级;申报晋升教授职称的教师必须具有三年内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优秀的评级。学院励教师积极举办公开课和慕课,通过公开教学的形式提升教师教学质量。获得校级以上本科教学比赛奖的教师可在两个聘期内免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第三章 教学工作数量的考核
第六条 教师应该承担的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和其 他教学两部分,教师除承担课堂教学工作外,必须承担一定 量的其他教学工作,如专业见习、毕业论文及实习、小学期实践活动等。
第七条 学校只对教师的本科课堂教学年度额定工作 量提出最低要求标准,即未达到最低要求者,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教师的教学年度额定工作总量(含研究生课堂教学工 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依据学校核定的教师编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八条 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课堂为本科生
授课(含实验课)所用的课时,计算依据是教务处核定的教学执行计划。
第九条 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最低工作量依据教师受聘 岗位类型确定,各类岗位教师必须完成的最低课堂教学工作量为: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 12 学分以上(含12 学分)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平行教学班重复计算,以下同)。
2.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 6 学分以上(含
6 学分)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
3.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或以教研为主的高校系列教师两学年内至少承担 3 学分以上(含 3 学分)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
4.兼任各教学单位正职,享受教师技术职务津贴的教师 每学年至少承担同类型岗位40%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兼任 机关管理部门正职工作,享受教师技术职务津贴的教师,每 学年至少承担 3 学分以上(含 3 学分)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 兼任各教学单位副职、学院下设的系主任或教学部的教研室 主任,享受教师技术职务津贴的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的最低 课堂教学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但其承担的最低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本教学单位正职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
5.助教岗位的教师原则上以担任教学助理岗位工作为主。
第十条 各类课程课堂教学控制上限人数为:专业理论课:120 人;公共课:160 人;实验课:90 人。
第十一条 教师的其他教学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依据各自的特点自行制定核算办法并实施考核。
第四章 聘约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每学年初,由教师所在学院与教师签订本学 年度教学任务聘约,明确本学年度内承担的年度额度工作总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和其它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末,对教师进行一次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考核。
1.对于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课堂教学最低工作量的教师,确认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从当月开始扣缴已经发给 该教师的一年教学津贴。通过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续聘、高职低聘、解聘。
2.对于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的教师,给予解聘。
第十四条 教师的学年年度额定工作总量的完成情况由各学院根据学年初签订的教学任务聘约自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依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学年度额定工作总量考核标准,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2~2023 学年度开始执行。